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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性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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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性質是
什麼是貨物的留置權?
收取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例如承運人為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墊付的報關費等)是承運人的主要權利。但是在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交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時,承運人可以採取什麼措施保護自己的權利呢?對此,合同法第315條明確規定,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貨物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