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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確定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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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確定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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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條款無效管轄法院是哪個法院管轄

(1)仲裁條款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 是提交仲裁機構仲裁。這個仲裁機構是可以任意選的。
(2)而訴訟管轄權是指法院對哪些案件有管轄權
管轄權的確定的基本原則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當然其他民事關係略有不同  如合同關係 可以是合同履行地 ,意味著 只有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轄,這個雙方當時人是不可以選的。
如:因合同關係引發的糾紛原被告合同履行地均在A地 則只有A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但是如果合同中約定了 發生爭議時提交B地的仲裁機構仲裁 那麼 B地的仲裁機構就具有管轄權了——這就排除了A地法院訴訟管轄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