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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4W)

四川省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收到損害並遭到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作為侵權賠償的一種,一直是我國司法理論界與實務界討論的重點,一般以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形式表現出來。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呢?四川省最新關於交通事故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又是什麼呢?本文整理了相關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意見》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性、補償性的特點,並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同時,由於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時還應當區別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兩種不同情況而定。

l、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縣(區、市),平均生活費標準,應以政府有關部門統計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早均生活水平為準,不應區分城市和農村。

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的上限為100000元。其具體賠償救額的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100000元×傷殘等級係數×責任係數。計算殘疾賠償金不應考慮年限。

傷殘等級係數,1級傷殘為1;2級傷殘為0.9;依此類推,10級傷殘為0.1。

責任係數按照當事人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如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的,責任係數為1;承擔一半責任的,責任係數為0.5。

侵權行為手段、情節、方式特別惡劣的,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可適當高於通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數額。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與殘疾賠償金系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權人因侵權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嚴重後果的,除應當承擔殘疾賠償金外,還應當依法支付殘疾人生活補助費。

3、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隱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權利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原則上應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內。鑑於我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標準,由審判人員按照《解釋》第十條規定的六種因素綜合確定侵權人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

4、因侵權行為導致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永久性毀損、滅失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標準適用上一條的規定。

5、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受上述最高限額50000元規定的限制,其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獲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權行為分別侵害二個或二個以上自然人人格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賠償標準分別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7、在共同侵權案件中,無論被告人數的多少,作為多個被告共同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

8、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遺體、遺骨、隱私的,無論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人數的多少,作為被告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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