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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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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範圍

精神損害賠償金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如在交通事故中就可以申請賠償,那麼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範圍是怎麼樣的?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範圍

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1條規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有以下兩種情形:

1、受害人的生命權遭受侵害,對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

2、受害人的健康權遭受侵害,對其本人或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

二、精神損害賠償金原則

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由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最高和最低限額。因此,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審判實踐遇到的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因此,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1、適當補償、限制原則

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所受到的精神損害,通過對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就是平衡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具體要求是:既要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讓侵權人得到懲戒,又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則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三、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和支付

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8條規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訴訟中,應當一併提出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如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支付原則上是一次性給付。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才能知道,而且很多案件法律是不支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所以,在實踐中遇到這樣的問題,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地法律幫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