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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無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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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無精神損害賠償

一、交通事故有無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失賠償一般是當事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情況下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標準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從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及其具體的侵權行為特徵考慮。

對於主觀過錯程度大,採取的侵害方式和手段惡劣的,應該多賠。侵權行為特徵包括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原因、主觀動機等具體情節。

2、從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及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考慮。

對於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嚴重,受精神損害程度大的應該多賠。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抑或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對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未來的發展是否有特定的影響等。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從雙方責任、過錯大小因素考慮。

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人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可以作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因素來考慮。

4、從侵權人的承受能力考慮。

綜合侵權人的身份、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後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5、從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考慮。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貧困地區和經濟十分發達地區這一賠償數額顯然要區別對待才能起到相應的補償、懲罰、教育及警示作用。

由上可知,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有精神損害賠償,而且精神損害程度沒辦法測量和評定,因此,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在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時候要相對符合實際情況。如果確定不下來精神損害賠償金標準,可以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