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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8.81K)

計算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關於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的賠償,並不是在任何一起事故中都可以主張的,而即使受害人提出了這方面的主張,也不見得能獲得支援。實踐中,計算這個賠償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時候,需要參考的因素比較多,那到底計算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計算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一)受害人的請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關人員未提出此訴訟請求,法院當然不能自行做出處理。

(二)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加害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三)受害人的社會地位、社會影響、名望、年齡、家庭狀況等。

(四)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

(五)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經濟能力強者可以考慮多賠償,反之少賠。衡量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應考慮其實際收人與供養人數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應當贍養的家庭成員,如果超出其經濟能力,使判決得不到實際履行,亦無實際意義。

(六)加害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

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受害人構成傷殘等級的,一般根據等級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

二、確定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的原則

精神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亦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最高和最低限額,審判實踐當中會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按以下原則確認具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

(一)適當補償、限制原則。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損害,通過對受害人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二)公平合理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具體要求是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佔到便宜,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三)確定法官有限度的自由裁量權原則。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或合議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過一定的造法活動,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或合議庭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相當或適當的賠償數額。

精神方面的損害賠償,由於沒有實際的損害標準,因此在計算的時候就顯得比較複雜了,只能參考一些因素,才能大致的計算出需要做出賠償的精神賠償金數額。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