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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7.39K)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規定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中發生刑事案件要求精神損害,法院不予支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亦規定,“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我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4、《侵權責任法》第四條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5、新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告人因人身權利收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賠償權利人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確定賠償的專案和標準。

二、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有哪些?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主張精神方面的賠償,向法院提出相關的訴訟主張,一般情況下是不予支援的,比如說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還是因為無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範圍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