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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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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1、和解。和解程式簡單,有利於實現糾紛的及時解決,因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所有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解決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在申請調解、仲裁之前,當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


2、調解。調解的程式簡便、靈活,並有利於實現雙方的相互諒解,因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所有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在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前,都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


3、仲裁。相對於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的程式也比較簡單,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因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如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訴訟解決方式與其他幾種糾紛解決機制相比,最大的特徵在於以國家公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介入其中,具有強制力和終局性,因而是處理絕大多數糾紛的最後屏障。


農村土地的利用率是很低的,這種狀態也不利於發展新農村建設,也會直接影響到農民本人的收入狀況。所以說,促進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改革對農村的發展是有著深刻的影響的。農村土地的承包模式基本上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就算有家庭成員把戶口遷出去了,村集體也不會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