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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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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本人簽字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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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證必須本人簽字嗎

籤不簽字並不重要,拒絕簽字一樣可以逮捕。這個是個法律程式問題,是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在執行逮捕的一個程式,是種也是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文書和一種證明,被逮捕人要簽字是收到了的意思,也證明了執行逮捕的程式正確和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在依法履行職務。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