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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不是必須有代理人簽字?

合同法規 閱讀(2.68W)

一、合同是不是必須有代理人簽字?

合同是不是必須有代理人簽字?

合同不是必須有代理人簽字,如果有合同專用章或者私人印章也是可以的。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籤合同應當儘量要求正楷、書寫清晰、工整。籤合同的筆需要準備正常書寫用筆,避免會存在簽字後字跡褪去的功能筆。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合同簽字蓋章要注意哪些事項?

1、合同的簽字人應當是當事人本人,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授權的部門機構的負責人、代理人。對於後者,較為謹慎的方法是由簽字人交書面法人授權書。

法人授權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被授權人的基本情況,明確的授權範圍包括授權的時間範圍,物件等,授權人或授權單位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授權日期。

2、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義訂立合同,但單位的內設機構則不盡然。

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籤,即在每一頁的空白處簽字。

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於分辯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為利於長年儲存。對於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影印件發生分辯困難時,才是真正的麻煩。

3、需要蓋章的一定要蓋章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並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並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說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簽署合同時雙方必須要針對其中的內容進行明確的確定,要在意見一致的情況下進行簽署,或者蓋章,這兩種方式都是認可的。如果對於合同內容不認可的需要及時進行修改且暫時不要簽字,因為一旦簽字或者蓋章後就意味著必須履行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