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擔保人必須在場簽字嗎

法律 閱讀(8.53K)
擔保人必須在場簽字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擔保人需要夫妻簽字嗎




    1、必須雙方簽字。



    2、如果貸款人無力償還,理論上來說,由擔保人承擔債務。但在實際操作上,就看誰是爺了。



    3、夫妻雙方簽字效力等同於一方。(彼此不能當作對方的貸款擔保人)



    如果一方 以夫妻名義擔保,另一方不知情,應該無效。理由是,擔保行為,可以認定為對夫妻共同財產所作的處分,這種處分,並非為日常生活所需而做出,此外,擔保往往數額不菲,一旦承擔擔保責任,就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的重大處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一方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對共同財產做出的重大處理,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為無效行為。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裡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裡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法律資格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保證合同



    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擔保,在貸款的行為中經常出現,貸款屬於資金週轉,在生活中,如果這個行為沒有用到不好的地方,是非常有用處的,如果有資金出現困難,就可以到銀行或者是個人處貸款,解決當下的問題。但是生活中,還是有很多人因為貸款而輕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