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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糾紛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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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糾紛適用法律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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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糾紛中,變更選擇適用法律的時間有什麼限制?

您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通過協商一致,選擇或者變更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因此,涉外合同雙方可以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協議變更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當然,變更的前提是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你方不同意變更,仍將依據合同約定選擇應當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