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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皮外傷營養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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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皮外傷營養費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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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交通事故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在醫生醫囑說明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下,原則按當地日平均收入的40-60%進行逐日計算支付。目前有按照30元/天支付,也有按醫院伙食補貼的2倍計算。計算時間為住院的天數加出院證明上加強營養的時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