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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的營養費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51W)

交通事故賠償的營養費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賠償的營養費是多少?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尋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知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必要以尋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增補而付出的費用。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必要增長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樣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體系功能停滯者,如胃腸部分或悉數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數切除;

(4)其他緣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滯者;

(5)不能正常進食,必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暈厥;

(6)較大面積燒傷者。

二、交通事故賠償中營養費如何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樣平常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品牌策劃,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一般來說,營養費的具體相關支出要根據家屬的相關購買營養費的具體相關支出來進行判斷,雙方可以對於營養費的相關支出做出進一步的協商。營養費是肇事者必須賠償的相關內容,如果肇事者拒絕進行賠償的話,家屬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