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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中營養費怎麼算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14W)

交通事故賠償中營養費怎麼算

一、交通事故賠償中營養費怎麼算?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也可以按照不超過醫療費的20%計算。

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對營養費的確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為依據。

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並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營養費就跟精神損失賠償費一樣,並沒有什麼準確的計算公式,而且,如果沒有給受害者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其實也不會支援當事人提出來的營養費索賠訴求的。但到底賠償多少錢的營養費,這個問題沒辦法有法律制度去統一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