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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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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犯罪構成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非法運輸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


  (一)概念

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規定,未經批准許可,私自在國境內從一個地方運到另一個地方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會發生一定的後果,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