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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最少判幾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13K)

一、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最少判幾年?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最少判幾年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最輕的處罰的3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10發以上、氣槍鉛彈5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的;

(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爆炸物的;

(9)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行為人確因生產、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數量較小,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宜輕易認定為本罪。

並不是所有非法買賣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都會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如果非法買賣的爆炸物數量特別多,就算是嫌疑人有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現,也有也有可能被判處10年左右有期徒刑,法院只能在法定範圍內適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