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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2W)

一、最新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新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既遂處罰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的犯罪構成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1)、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必須是槍支、彈藥與爆炸物。

(2)、必須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非法制造,是指非經國家許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裝、配裝)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買賣,是指違反有關法規,購買或者出售槍支、彈藥、爆炸物;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非法運輸,是指違反有關法規,轉移槍支、彈藥、爆炸物存在地的行為。非法郵寄,是指違反有關法規,通過郵政部門寄遞槍支、彈藥、爆炸物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或者儲存。不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成立本罪。

爆炸物的殺傷力是比較強的,有些慣犯可能會利用爆炸物的此屬性,去實施犯罪行為。為了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國家對爆炸物的管理還是必要嚴格的。根據相關規定,任何不具有買賣爆炸物資格的單位、個人,都不得實施買賣爆炸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