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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爆炸罪犯罪構成

(一)過失爆炸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二)過失爆炸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三)過失爆炸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過失爆炸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對其引起爆炸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應當預見其爆炸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爆炸罪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