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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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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二)、(三)、(六)、(七)項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二、買賣爆炸物物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或者儲存。不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實施上述行為的,不成立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有一些危險的物質是不能夠觸碰的,比如說有槍支彈藥,還有爆炸物。如果有人對於這些危險的物質進行運輸或者是非法買賣,將會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按照我國《刑法》125條的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