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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構成要件應該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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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構成要件應該有哪些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構成要件應該有哪些
構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 信;
2、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
3、主體要件,主體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