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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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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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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威嚴。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