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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了購房合同沒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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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了購房合同沒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房子買了能退


1、延遲交房: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沒有產權證: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3、開發商證件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4、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6、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如果尚未交房的話,可以要求賣方儘快的處理,而漏水的情況比較嚴重,甚至影響到了日後正常居住使用的,那麼購房者也是有權要求賣方退房,並且賠償由此給自己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