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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招標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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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招標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違反招標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依法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
1)依《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有:
①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而不招標的;
②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③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
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
⑥洩露標底的;
⑦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違反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⑧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
⑨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2)部門規章中對招標人行政法律責任的規定。
3)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方式。對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①警告、責令限期改正。②罰款。③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管理辦法》規定,對應予招標未招標的,應予公開招標未公開招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對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招標人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④行政處分。⑤暫停專案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