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土地違法行為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土地承包 閱讀(3.03W)

超過批准的土地佔用數量(少批多佔),佔用的土地多的那部分視為非法佔用土地。未批先佔,少批多佔,以租代徵等形式佔地都屬於非法佔地。非法佔用土地的法律責任是:
未經許可或批准欺騙的方式非法佔領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農業土地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築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沒收非法佔用的新建房屋和其他設施用地,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土地違法行為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