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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擅自出賣共有物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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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擅自出賣共有物的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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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義務


合同法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以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是出賣人最基本的義務。

交付是指標的物佔有的轉移。在買賣合同中,交付可以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佔有直接轉移於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如將出賣的商品直接交給買受人,也可以是出賣人將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提取標的物的權利轉讓給買受人,如將倉單、提單交給買受人。

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比如商業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產品檢疫書、產地證明、保修單、裝箱單、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等。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言而喻,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同樣是出賣人的基本義務。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方法,依法律的規定而定。動產一般以佔有為權利的公示方法,因此,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不動產和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記為權利公示的方法,因此,其所有權的轉移須辦理登記。無論合同是否作出約定,出賣人都應當協助買受人辦理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質量問題賣家承擔對應責任,這應該算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義務,可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義務有哪些,遇到質量問題能否要求退貨,又能否要求雙倍賠償,這些問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在發生質量糾紛時請律師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