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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轉租魚塘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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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轉租魚塘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承包國有土地後擅自轉租的效力

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主辦法官認為《合同法》第224條規定:一。承租人轉租的、轉租房屋應當訂立轉租合同: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仍不得擅自轉租;三,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二、徵得出租人同意,在租賃有效期內享有對該房屋的實際使用權,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即使承租人交清了租賃期限內的房租,審判實踐中房屋轉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轉租的期限應當在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