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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效力 閱讀(8.63K)

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在沒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權的情況下,不能輕易認定購房者為善意,該種情況下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夫妻另一方的追認,另一方追認了,則合同有效,另一方沒有追認的則合同無效。
如果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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