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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可否用於非農業建設

土地承包 閱讀(3.24W)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法定條件是:
1、可以使用集體土地的情形包括: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轉移土地使用權。
2、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應當向縣級政府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以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可否用於非農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