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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上訴開庭傳票應訴時間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6.96K)

交通事故起訴上訴開庭傳票應訴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起訴上訴開庭傳票應訴時間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起訴上訴開庭傳票應訴時間規定是需要在30天的時間內確定開庭的時間,上訴時間是作出裁定之後10天或者是作出生效判決之後15天。

受理法院:由出交通事故的地方或者被告人所在地地法院受理。

審理時限:一般交通事故公安立案以後,法院受理這樣的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審限為3個月。

起訴至法院時,對主張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訴訟請求的證據應當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農村戶口受害人,在主張“同命同價”時,更應注意相應證據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瞭然,確實可信,不至於在開庭或證據交換時手忙腳亂,錯失“戰機”。

二、法院訴訟的時限規定是什麼?

一般法院在受理這樣的案件時,應該在立案那天起六個月內結束。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需要受理該案的法院院長同意,最長能延長六個月;要是還需要更長時間的,要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簡易程式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應該在立案那天起三個月內結束。交通事故這樣的案件,法院都會用簡易程式審理。

綜上所述,如果受害人因為治療已經耗盡了所有的資金,沒錢請律師的情況下。受害人也不要放棄自己合法的權利。律師費的支付是靈活的,而且現在很多律師也不是隻認錢的,可以跟律師協商,有些律師也會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減少費用或者是等案件結束以後再支付律師費用。所以受害者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總會有辦法的。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一定要保證自身的權益能夠得以實現,比如說請律師來幫助自己進行起訴,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交通事故案件當中不需要太過於著急,因為一般情況下都是有相關的流程需要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