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訴訟>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開庭費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37W)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開庭費標準是什麼?

道路上車多人也多,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當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事故責任人要給受害人相應的賠償。如果事故責任人不給,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個起訴是需要交一些費用的。下面本站為大家介紹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開庭費標準

開庭費也就是訴訟費,根據我國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和交通事故訴訟有關的訴訟費用標準如下:

一、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上述是對於交通事故民事訴訟開庭費標準的相關內容,我國律法對其都有詳細的規定,至於這個費用具體是多少要看當事人請求的賠償金額的是多少,要求的賠償越多需要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也就越多,如果當事人害怕事故責任人轉移財產等要申請財產保全的,需要的費用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