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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多長時間開庭

交通事故訴訟多長時間開庭要根據法院案件量及工作安排確定,我國法律並未強制規定立案到開庭時間。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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