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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時間都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9W)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時間都有哪些規定

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增加,儘管許多城市已實施限制數量的政策,但仍有許多車輛在路上行駛。個人駕駛技術問題和一些突發事件會導致交通事故增加。如果無法通過談判達成相關的賠償協議,則需要依法處理。那麼,交通事故法庭的時間規定是什麼?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有兩種:

第一種是兩年的財產損失;

第二種是一年的人身傷害。

相關規定如下:

對於財產損失來說,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人民法院保護公民權利的期限為兩年。

以下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1、要求賠償人身傷害;

2、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

訴訟的時效期限是從知道被侵權的時候算起的。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限。超過訴訟時效期限,當事人自願履行,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如果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無法執行索賠,則應暫停訴訟。自訴訟時效終止之日起,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

提起訴訟時,原告被要求“三步走”:

1、定義起訴人

在訴訟案件中,起訴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報告的物件不正確,它不僅會浪費時間還會浪費財務資源,而且還不能達到索賠的目的。在起訴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的是對方在發生事故時駕駛的車輛的所有者。如果是司機本人,那麼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擁有自己的車主,司機可以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被起訴。如果所有者是一個單位,該單位可以作為被告被提交法院。此外,從維護受害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也規定了車主承擔推進責任的原則。

2、取得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確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但是公安方發出責任認定書卻不一定能成為法院判決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卻是爭議的重要依據。在訴訟中,證明各方的責任程度仍然具有重要意義。案件提交法院審理後,法院應根據法院調查的事實確認事故責任。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書的限制。但是,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書的內容,法院將接受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有關方的責任。因此,噹噹事人獲得公安局的事故責任證書時,必須仔細閱讀責任認定的內容。如果您不接受,應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3、合理的補償

在交通事故存在糾紛的情況下,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維修費用按照維修發票上的合理金額確定。如果車輛報廢,則應賠償車輛貶值的差價;如果事故中的貨物損壞,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人身傷害補償專案主要包括:

醫療費用、醫院食品補貼、護理費、殘疾人生活津貼、殘疾人裝置費、喪葬費用、死亡賠償費、家屬生活費用、交通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