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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起訴到一審開庭定法上規定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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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時間,具體時間由法院決定,需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況等多方面綜合考慮。但是對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到開庭,中間一兩個月的時間是正常的,甚至更長都有可能,因為中間要經過立案、組成合議庭、發傳票、被告答辯和舉證等程式。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 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式。

從起訴到一審開庭定法上規定多長時間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