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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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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多長時間開庭

一、交通事故起訴多長時間開庭

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證據收集的方法有以下三種:當事人自行收集、申請證據保全和申請法院收集。

二、一般交通事故理賠標準

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交通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專案包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每個省市的賠償標準都不統一。

2、交通事故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交通事故各項賠償金額時應查清事故發生地當年相關資料,以便於確定賠償專案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