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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訴訟時效起算點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算?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6.86K)

交通事故人傷訴訟時效起算點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算?

一、交通事故人傷訴訟時效起算點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算?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如果構成傷殘的話在實際中時從傷殘等級鑑定結果出具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三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後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

二、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有哪些?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採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縫合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傷疼費、各類影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發生了之後只要涉及賠償有爭議的,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在時效之內提起訴訟,在計算時就要從受到侵害之日的那一天起開始計算,如果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而不提起訴訟,那麼自己的勝訴權將不會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