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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私了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14W)
沒有造成人員人身傷亡,僅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且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私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報警處理: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7、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8、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法律依據

發生交通事故能否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