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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22K)

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怎麼確定

發生交通事故,要是對他人人身有所傷害的話,此時就會涉及到對傷者營養費的賠償。那麼大家知道這個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怎麼確定嗎?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整理好了相關資料,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怎麼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二、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

1、交通費一般以送醫院就診,檢查治療和轉院治療過程實際的交通費結合交通條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車船費,抬搬費,急救費等,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

2、交通費賠償標準,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最低標準計算,乘坐公共交通車輛、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

3、但認為特殊情況。傷情嚴重,行動困難確實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說明的,可以乘座救護車、計程車及軟座、臥鋪火車,但支付應以正式憑證(票據)為依據。的可乘坐救護車、計程車、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

4、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索賠交通損失費時,有人隨意開價,有的則是當時忘記保留髮票,事後用連號發票充數,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不相符。當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證據,法院才容易確認。

5、交通費支出的範圍:1)、受傷後送到醫院時的交通費用;2)、是在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治療時支出的交通費;3)、參加救護的人員的交通費;4)、護理人員的交通費。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你是否已經比較清楚交通事故中營養費是怎麼確定的呢,一般是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話費數額來確定需要賠償的營養費數額。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建議您諮詢我們本站的相關律師,他們將用法律的武器捍衛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