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交通事故必須報警的情形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機動車交強險標誌;
2、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證車型不符的車輛;
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嫌疑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性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等固定物體的;
6、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要在10日內完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害人都可以讓自己的近親屬進行護理的,如果其他近親屬都有自己的工作走不開,從市場上專門找專業的護工的話,給護工支付的這筆工資就是由肇事者承擔的。所以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肯定不是固定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