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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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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在進行賠償的過程中,精神損失費一般情況下是必不可少的一項。但是,也有很多情況下,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是不予授予的。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損害賠償什麼時候不予受理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亦規定,“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我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4、《侵權責任法》第四條規定,“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5、新刑訴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告人因人身權利收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賠償權利人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按照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確定賠償的專案和標準。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損害賠償什麼時候不予受理這個問題,其實是有很多種情況的,比如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東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