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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咋算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18W)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咋算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會賠償嗎?如果被害人傷殘或者死亡,直接對其家屬帶來精神和心裡上的打擊,則法院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那麼,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咋算?我們來看下文小編的詳細介紹吧。

道路交通事故參照整個民事領域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確定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並結合現有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作出以下考慮因素,僅供參考:

(1)受害人死亡的,對死亡者本人予以賠償1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直接計算10倍;對死亡者近親屬予以賠償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因素進行計算扣除,即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於5倍;對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於5倍。

(2)受害人致殘疾的,首先對傷殘者之殘疾確定賠償數額上限,即從傷殘之日起予以計算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殘疾賠償金,該殘疾賠償金不依受害人年齡為參酌因素,然後採用以司法鑑定方式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級(按十個等級計算);最後依據該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所得賠償上限範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基本檔次。

(3)對於未達殘疾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司法鑑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毀容或胎兒流產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60週歲以上的可適當減少。但對未達殘疾程度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依其情節一般不能超過殘疾賠償金,如一般情節輕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賠禮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及社會地位等因素,這些因素在確定最終賠償數額時應予酌情衡量。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付,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全部給付,另一種是每年給付相當的金額,也稱年金制。筆者認為一次全部給付較為合理,因為在年金制的情況下,給付過程有時延續十幾年之久,在這期間如果加害人失蹤、喪失收入來源或死亡而又無遺產時,受害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況,但其拒絕繼續履行給付的,受害人還要在判決生效後不斷申請執行,頗費周折。而且若受害人為死亡者的近親屬時,受害人在支付期間死亡,而又無繼承人的情形下,實際上加害人就不會給付餘下的撫慰金,起不到對加害人的懲罰作用。所以,雖然年金制考慮到加害人的經濟條件,有利於減少其支付的困難,因此,在我國目前的信用環境下,採用一次全部給付的方式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還可使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有了可讓與性和可繼承性。當然,法官在審理個案時,如果賠償數額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經濟狀況又很差時,可酌情將付款期限適當延長,分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當數額的,法官也可判決採用年金制。當然,此情形下為了避免由於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賠償權利無法實現,可以責令以多次支付賠償的責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財產擔保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資信人如銀行、保險公司等的擔保,以避免債務人將來逃避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只規定了精神損失賠償,但是沒有制定賠償的標準時多少。所以,上文僅供大家參考,如果您還想具體的瞭解,您可以直接找365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幫助。以上就是關於“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咋算”內容的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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