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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09W)

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是怎樣的?

?  交通事故賠償是發生交通事故後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交通事故賠償與交通事故責任大小分擔有著很重要的關係。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確定責任主體?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有什麼規定?本文整理了《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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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6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本解釋制定的依據及目的,對於司法訴訟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統一法院裁判的依據,正確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一、關於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車輛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的過錯認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王成律師:該條主要是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時,機動車所有權人或者其管理人如何認定過錯的四種情形,該條的主要基於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9規定,第一種情形是由於車輛本身存在缺陷,應該進行必要的維修或者更換,且該車輛的缺陷系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第二種情形是駕駛人並取得相關駕駛的資格;第三種情形是因駕駛人患有疾病、飲酒、服用了精神藥品或者毒品不允許駕駛的;第四種情形是兜底條款,需要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加以認定。

第二條(未經許可駕駛他人車輛侵權致損的賠償主體責任)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王成律師: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毫無疑問的,對於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承擔,主要是看其是否有過錯,過錯的程度,確定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且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盜搶情形排除在外。

第三條(掛靠車輛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承擔)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針對以掛靠形式專門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情形,掛靠人與被掛靠人的連帶責任規定;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掛靠形式僅僅適用於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權的掛靠,如何認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在我國國務院《道路運輸條例》中有明確規定,筆者不再詳細闡述,且該種掛靠無論是否收取費用,被掛靠人均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多次轉讓車輛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承擔主體)被多次轉讓但未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被多次轉讓且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機動車如何確定主體責任的規定。這裡的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系機動車交通事故發生前的最後一次因轉移所有權而產生的交付情形,這裡的交付是指車輛的實際控制,但是如果車輛是依法禁止行駛或者被盜搶的,則不再適用該條規定,而是適用其他的規定。

第五條(套牌車輛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承擔主體)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應當與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王成律師:套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承擔責任的主體問題;首先應該由套牌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關於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問題,這裡的同意既包括了明示也包括默示,主要看前後兩者的關係,如是否收取套牌費,還是出於哥們義氣、朋友關係同意,若被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其車輛被套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是否屬於同意的情形,沒有作出界定,需要具體分析判斷。

第六條(被多次轉讓的拼裝車、報廢車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多次轉讓法律禁止行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責任主體的規定;我國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2條對拼裝車、報廢汽車有明確規定,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的界定應指因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執行技術條件被依法禁止行駛的機動車,對於因排汙未達標而報廢的汽車是否屬於上述規定的車輛,因該車並未存在安全行駛隱患,與交通事故發生沒有因果關係,故不屬於上述車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應屬於依法禁止行駛的機動車。

第七條(駕駛學員在培訓時發生事故的主體責任承擔)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在駕駛培訓時學員發生交通事故的主體責任承擔規定;所謂培訓活動指駕駛學員在教練的引導下學習駕駛技能的活動,因駕駛培訓機構作為機動車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在培訓學員中獲得效益,應該承擔相應的風險後果,因此應由培訓機構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試乘車輛受損害的主體責任承擔)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王成律師: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主體規定;試乘的性質主要是指汽車銷售商推銷汽車所採用的一種促銷手段,屬於銷售行為的一部分,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時,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試乘人存在過錯,應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賠償責任。

第九條(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主體)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王成律師: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賠償責任主體的規定;第一款規定的歸責原則是過錯推定原則,道路管理者不能夠證明其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二款主要是無過錯原則,即高速公路管理因其高速公路應為高度危險場所所承擔的高度危險責任,即無過錯責任,高速公路管理者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道路上因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發生交通事故損害的主體責任承擔)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王成律師:因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發生交通事故損害的主體責任承擔規定;作為物品非法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造成他人損害,侵權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作為道路管理者,負有保障道路安全、暢通的義務,若道路管理部門違反上述管理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道路管理瑕疵責任,這裡歸責原則應屬於過錯推定原則。

第十一條(道路設計缺陷、施工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並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請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道路建造、設計缺陷致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主體的規定;道路設計、施工存在缺陷的認定,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本地制定的有關公路設計、施工的地方標準,也應該作為認定道路設計、施工是否存在缺陷的依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該條的歸責原則應為無過錯原則,即只要證明道路建造、設計缺陷導致其損害的事實,無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是否存在過錯,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機動車存在缺陷導致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五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機動車存在缺陷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原則;除了法定免責事由外,機動車缺陷致人損害均應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缺陷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責任的主體是生產者和銷售者;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賠償的範圍包括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害,還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十三條(多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同一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承擔)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多個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的規定,確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按份責任。

王成律師: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責任分配規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區分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條規定的共同危險行為所應承擔的連帶責任,或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每個行為人均足以造成全部損害所應承擔的連帶責任,或者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所應承擔的按份責任。

二、關於賠償範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定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王成律師:發生交通事故致被侵權人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定義;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等;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受損、車上財產損失等。

第十五條(交通事故致財產損害的賠償範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王成律師: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範圍的具體規定;維修費用應限制在合理範圍內,施救費用也應當予以賠償,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所需的重置費用應該得到賠償,營運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也應得到賠償,非經營性車輛使用中斷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也可要求賠償。值得注意的是新車的貶值損失在規定中沒有作出明確說明是否應予以賠付。

三、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交強險、商業險、侵權人責任的賠償次序規則)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交強險、商業險、侵權責任人賠償次序的規定;基本原則是按照先由交強險保險賠付,再由商業三者險賠付,最後由侵權責任人賠償;由於商業三者險對精神撫慰金不予賠償,導致了精神損害賠償金在交強險是否予以賠償的問題,該條進行了明確規定,且可以主張交強險的優先賠償。

第十七條(交強險第三人的認定範圍)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王成律師:投保人能否成為交強險第三人的規定;將非車上投保人作為第三人的保護範圍;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的,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裡的損害既包括人身損害也包括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違法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責任承擔)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王成律師:駕駛人違法駕駛情形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賠償責任及其追償權;違法駕車的三種情形的認定,未取得駕駛資格或取得相應駕駛資格,醉酒、服用管制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需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承擔賠償責任,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未投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的規則;按照應以已投保交強險情形下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的計算方式確定投保人在此範圍內的賠償責任;投保人與侵權人不一致時,兩者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因保險公司單方解除交強險合同後賠償責任)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時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的賠償責任,但是對於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的事實,投保義務人負有舉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多輛車輛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的責任承擔比例)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線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範圍內平均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保險公司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交強險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則;(1)已投保交強險的多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交強險的賠付規則,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2)分別投保的牽引車和掛車連線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賠付規則;分別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平均承擔賠償責任。(3)多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其中部分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時的賠付規則;先由已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賠付的保險公司可以就超出其應承擔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或者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第二十二條(交強險對因同一事故致多個被侵權人的損失的分配原則)同一交通事故的多個被侵權人同時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

王成律師:同一交通事故存在多個被侵權人,交強險賠償額的分配規則;多個被侵權人的賠償範圍以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為限,法院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在交強險中賠償金額,因交強險的分項限額不能突破,因此需要根據不同的損失項在各自的分項限額範圍內分別進行計算。

第二十三條(未依約履行車輛變更手續告知義務時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前款情形下,保險公司另行起訴請求投保義務人按照重新核定後的保險費標準補足當期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未履行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及機動車發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增加的情形,保險公司應否賠償的規定;當事人未辦理變更手續不影響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屬於保險公司的免責理由;機動車改裝、使用性質變更等不影響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交強險作為保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損害補償,體現的是強制性的國家意志,保險公司的解除權受到嚴格限制;在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保險公司可以起訴投保人重新核定保險費標準補足保險費的,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四條(交強險的人身傷亡保險金禁止轉讓條款)當事人主張交強險人身傷亡保險金請求權轉讓或者設定擔保的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交強險人身傷亡保險金請求權的轉讓限制規定;這樣規定基於保障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利益對於交強險項下的財產損失保險金請求權是否可以轉讓或者以之提供擔保?由於交強險的財產損失金額為最高限2000元,利益不是很大,轉讓及設定擔保的可能性很小。

四、關於訴訟程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的訴訟地位)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但該保險公司已經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且當事人無異議的除外。

人民法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請求將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王成律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的確定;作為交強險保險公司作為必要的共同被告的依據來源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交強險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法院應該以職權追加,即使當事人未申請,也應該追加;當事人可以申請將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主要基於案件的重複處理與提高訴訟效率,避免重複判決及矛盾判決;這一項新的突破性規定。

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死亡後請求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的主體)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權人以已向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死亡賠償金為理由,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王成律師:被侵權人死亡的案件中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時,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請求主體的規定;明確了未經法律明確規定授權的組織或單位無權主張死亡賠償金,由於缺乏規定,不屬於適格原告,不能主張權利,也不能提起公益訴訟,由於侵權人以已向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支付死亡賠償金為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故此,不能請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基於無因管理或者救助行為所為被侵權人支付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範圍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並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王成律師:交警事故認定證據效力的審查判斷;交警製作的事故認定書在證據屬於上為書證,應該接受庭審質證,按照書證的規則進行審查後確定其證據的能力及證明力。

五、關於適用範圍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非道路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參照適用解釋)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王成律師:非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參照本解釋的規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的界定:(1)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者鄉間村路;(2)封閉式小區路面;(3)機關、團體、單位內部路面;(4)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或者施工而未竣工移交的路段。參照適用的理解主要是指法院審理案件對事故侵權責任的認定作出規定,包括了權利賠償人及義務人的確定,侵權責任承擔、賠償範圍、交強險、共同侵權等等作出判決。

第二十九條(本解釋施行後的溯及力)本解釋施行後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王成律師:本解釋的時間效力的規定;適用於施行後尚未審結的一、二審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適用本解釋,只能適用當時有效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經再審發回重審的一、二審是否適用本解釋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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