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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涉嫌哪些罪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2.62W)

強制拆遷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屋拆遷過程中,若拆遷工作人員不遵守國家的法律,採取野蠻的手段對拆遷房屋、拆遷房屋內的物品進行損毀,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進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觸犯上述刑法罪名的規定,從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強制拆遷涉嫌哪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