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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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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城市需要發展,肯定離不開土地建設。土地建設又涉及到土地使用稅,房地產、商業圈等建築物的建設都需要用到土地。我國又是土地公有制,就是沒有私人的土地,所以在使用土地的時候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那麼住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住宅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及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二、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採用分級幅度固定稅額。

按照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都市計畫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現行的劃分標準是: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的,為大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至50萬的,為中等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在上述所列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對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填制《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將其所佔有的土地的權屬、位置、用途、面積和稅務機關要求申報的其他內容,據實申報,並按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資料。納稅人新徵用的土地,必須於批准徵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記。企業如發生住址變更、土地使用權屬轉換等情況,應當從變更、轉換之日起,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變更登記。

由於土地總是和房產相聯絡的,擁有房產同時也就擁有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繳納房產稅也應相應地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許多地區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在一張申報表上。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

綜上所述,條例規定居民自住房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只有商業用地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可是如果是企業負責人購置的自住房作為商業抵押以獲取資金去運作公司,同樣屬於商業用地,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否則稅務局會進行警告。關於住宅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