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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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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起城鎮土地使用稅,可能大眾都不太明白。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實是一種以土地為徵稅物件的資源稅,全國各地都要徵收,但是具體的徵收標準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來制定的。那麼在我們寸土寸金的首都,北京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呢?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下。

北京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前提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稅

2.徵稅物件是土地

3.徵稅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二、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式

北京市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北京市城區、近郊區行政區域內,遠郊區的區、縣政府所在地(縣城)和建制鎮、工礦區。城區、近郊區、縣城、建制鎮裡的範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根據北京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分為六級,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級土地稅標準為:一級土地30元;二級土地24元;三級土地18元;四級土地12元;五級土地3元;六級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

年應納稅額=∑(各級次應稅土地面積×該級次土地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內。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我們不難看出根據地段的繁華程度與面積大小,相應的的徵收價格也有較大的差距。因此在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我們儘量去找一些法律諮詢機構進行了解,計算好需要繳納的金額後到地稅局及時繳納,做誠信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