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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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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風、火、洪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發生損失的,可於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發生後次月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屬於本辦法第五條(二)、(三)、(四)、(五)的,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減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如何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第十條 納稅人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範圍、期限、金額等;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審批表(見附表1);

(三)土地權屬證明或國土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明;

(四)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

(五)與減免依據或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1. 因不可抗力申請減免的,應提供相關受災證據(書證、物證等)或保險公司的理賠證明;

2. 承擔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務、社會公益事業和因政府規劃、環境、治安原因的,應提供政府有關檔案的影印件或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專案,應提供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確定重點建設的檔案影印件。

(六)按稅法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資料,凡影印件需加蓋納稅人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第十一條 具備相應條件的,納稅人可採用政府網上辦事大廳等網路申報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