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

武漢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

經濟適用房 閱讀(1.21W)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一直是困擾大家的一個難題。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以實際面積為依據。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計稅方法。因此繳納稅額也略有差異。那麼,武漢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今天小編將具體介紹武漢市土地使用的計稅方式,供您參考。

武漢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

一、計算方法:

1、房產稅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其中10%~30%的幅度按地區不同有所區分。

2、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土地使用稅=計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其中適用稅額按各地區各地段的不同有所區分

二、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的土地使用稅。

共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共有各方實際佔地面積明確的,按實際佔地面積分別徵收土地使用稅。

共用的空地。兩個以上單位(包括個人)共用的空地,各自佔地面積不明的,按共有各方的房屋建築佔地比例分攤。

三、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減免規定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檔案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檔案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現行稅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稅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稽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稽核,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稅。

各地區具體稅額會根據當地政策略有差異。想要具體瞭解稅額,就需要對當地政策有更清晰的認知。希望上述答案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律師進行鍼對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