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實行土地使用稅徵收的,不同的城市,城市裡的不同區域都是存在很多差異的,所以各地的土地使用稅會根據該地的經濟發展等因素採用不同的標準,那麼城鎮武漢土地使用稅級別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的土地使用稅。
共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共有各方實際佔地面積明確的,按實際佔地面積分別徵收土地使用稅。
共用的空地。兩個以上單位(包括個人)共用的空地,各自佔地面積不明的,按共有各方的房屋建築佔地比例分攤。
武漢市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
1、城區用地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
一級土地10.00元二級8.00元三級6.00元四級4.00元
五級土地 2.40元六級2.00元七級1.60元八級1.20元九級1.00元
2、新城區:一級土地2.00元二級1.00元三級0.5元
3、私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稅額
城區:1.00元新城區:0.50元
徵收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徵,分期繳納。每半年為一期。上半年為五月,下半年為九月收當期稅款。
私人房屋土地使用稅的徵期為五月,按年計徵,一次繳納。
納稅地點: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私有房使用的土地,由市房產管理部門代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其餘土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我市應稅單位(即應徵土地使用稅單位及用地,下同)在江岸、江漢、喬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七個城區範圍內跨區佔用的土地,均由應稅單位核算地的稅務機關按其土地所在地段的等級稅額分別計稅,集中徵收。在蔡甸、江夏、黃陂、新洲、漢南、東西湖內應稅單位的用地,一律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上述範圍內個人私房及院落用地(包括個人使用公房從事生產經營的用地)的土地使用稅,由各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負責代徵。
外來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範圍內的用地或本市單位和個人在外地的用地,其土地使用稅均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城鎮武漢土地使用稅級別的標準,土地一共分為十個等級,級數越高標準價格越來越少,新城區稅額總體比較低,私人住宅用地城區每平米1元,新城區0.5元。繳納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分為半年交稅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