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受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因此只有農村戶口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的分配一般是以戶為單位,這樣農民遷出戶口就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和父母未分戶的,本人的戶口轉出農村之後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其父母還繼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另一種是全家人一起將戶口轉出的,這樣家裡不再有成員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因此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