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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土地使用權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 閱讀(2.82W)

土地糾紛是指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
可以採取以下方法進行解決:
1、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所發生的土地糾紛,根據協商的結果簽訂協議
2、政府處理: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找當地政府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3、法院起訴:政府無法處理,或者對政府處理不服的,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該土地使用權糾紛如何處理